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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和拟定科技促进经济与社 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草案;负责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。
二、组织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;负责科技攻关、成果推广、新产品试制和社会发展等科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。
三、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,并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;负责科技创新工程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。
四、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;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、科学事业费、科普经费及其它科技专项经费。
五、指导全县重大科技攻关工作,管理县级高新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企业、工农业科技园区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审核申报工作。
六、研究制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、计划,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定、奖励、保密工作和技术市场工作,指导联系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中介机构。
七、负责全县科普工作,制定科普工作规划,建立科普工作协调制度,并实行政策引导,进行督促检查,推动科普工作的发展。
八、管理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,研究制定县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专利方面法律法规实施与检查,调处专利纠纷。
九、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科技工作;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(镇)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管理考核工作。
十、承担科技领导小组、县科普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十一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办公室:
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;负责会议、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信访、保密、督查督办、目标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;负责机关印章管理、安全保卫、普法、综合治理、后勤等工作。
业务股:
1、 编制工业科技、技术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;对民营科技企业进行管理、指导、协调、服务;管理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。
2、 编制科技“三项费”的预、决算,并对其使用管理实施监督;负责组织全县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、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;指导科技成果鉴定、登记等工作;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及示范工作。
3、 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;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示范、先进实用技术的试点和推广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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