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负责农口和社会事业相关部门的科技工作。
2、负责指导农业、农村和社会发展方面科技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相关的科技发展规划。
3、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牵头、组织、协调实施等工作。
4、负责组织农业新技术的引进、推广工作,组织实施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行动计划,促进科技兴农。
5、负责组织农业和社会事业方面的科技攻关及应用基础研究,组织实施农村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项 目和成果推广。
6、负责组织“星火”计划的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科技人才培训和科技“三下乡”活动。
7、负责“创建科技先进县(区)、乡(镇)”工作的指导与考核。
8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。
9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扶贫工作。
10、负责科技局计生“三结合”工作。
11、指导、协调涉及人口、资源、环境、防灾减灾、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方面的科技工作。
12、负责联系省科技厅相关处室业务工作,指导、协调区县农村、社会发展科技工作。
13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 |